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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 指令的指导方针

从 3 年 2021 月 2019 日起,在欧盟销售的一次性塑料产品必须符合指令 904/XNUMX(或 SUP 指令, 一次性塑料) 关于减少某些塑料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为帮助成员国将该指令转化为本国法律并应用其要求,欧盟委员会于 31 年 2021 月 XNUMX 日 发布了指南 其中提供了有关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所涉及的塑料材料性质的重要信息。

SUP 的要求

SUP 指令 施加限制并设定要求

- 属于 SUP 附件不同部分中列出的特定类别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 所有由氧降解塑料制成的产品,即由“含有添加剂的塑料材料,这些添加剂通过氧化会导致塑料材料碎裂或化学分解“。

特别是,SUP 对一次性产品施加了某些要求和限制。

禁止投放市场

禁止 将所有含有氧化降解塑料的产品以及 SUP 附件 B 部分中列出的一次性塑料产品投放市场。

名单 包括塑料餐具和盘子、饮料搅拌器、聚苯乙烯泡沫饮料容器,包括相关的盖子和盖子。

减少消费义务

成员国 必须减少指令附件 A 部分中列出的一次性塑料产品的消费量。 在本节中,您将找到用于饮料的杯子(带有相应的盖子和盖子)和用于特定食物的容器(用于立即食用、现场或带走、直接从容器中食用并且无需进一步准备即可食用,例如烹饪、煮沸或加热)。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成员国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例如禁止在销售点免费生产产品,强制他们用可重复使用的替代品替换这些产品,甚至完全禁止他们的营销。

设计要求

附件 C 部分中列出的一次性塑料产品的盖子和盖子(容量不超过 XNUMX 升的饮料容器以及复合饮料包装)的设计方式必须使其保持连接到容器上预期使用的持续时间。

最低回收含量

一次性塑料制品 SUP 指令附件 F 部分中列出的(容量不超过 XNUMX 升的饮料瓶,包括瓶盖和盖子)必须:

- 到 25 年,至少含有 2025% 的再生塑料,用于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为主要成分的产品(经典的 PET 瓶);

- 到 30 年至少包含 2030% 的再生塑料,无论所涉及的材料如何。

标记和标签要求

卫生巾等产品、卫生巾和卫生棉条涂抹器、湿巾(用于个人护理和家庭使用)、与烟草产品结合销售的过滤和过滤烟草产品以及指令附件 D 部分中列出的饮料杯,必须标记/ 根据委员会实施条例 2020/2151 进行标记。

目标 是告知消费者产品中塑料的存在、废物的负面影响以及适当的处置方案。 实施条例 2020/2151 对措辞提出了具体要求, 设计,标记的大小、颜色和位置。 如果一次性塑料产品在 4 年 2022 月 XNUMX 日之前上市,它还允许制造商通过贴纸遵守要求。

制造商责任延伸

所有会员国 必须对一次性塑料食品容器、饮料杯、湿巾、烟草制品和附件 E 部分中列出的所有其他产品的制造商实施延伸责任制度。

生产者 他们必须承担收集、运输和处理废物的费用,以及清理废物和为公众组织宣传活动的费用。

垃圾分类

在2025内,成员国必须通过实施退还押金系统或针对制造商的单独收集目标,分别收集投放市场的 77% 的一次性塑料饮料瓶(包括瓶盖和盖子)。

目标 到 90 年将达到 2029%。

提高认识

成员国 必须采取措施告知消费者可用的再利用系统和可用的废物管理选项,以及乱扔垃圾对 UAS 指令附件中列出的所有一次性塑料产品和含塑料渔具的影响。

什么是一次性塑料制品

根据指令,“一次性塑料制品”是指“完全或部分由塑料制成的产品,并且在其生命周期内未构思、设计或投放市场以执行多次运动或旋转,被退回制造商进行重新填充或重复用于其设计的相同目的'.

用“塑料”这个词 我们的意思是'由聚合物组成的材料 [如欧盟 REACH 法规 1907/2006 关于化学品的定义],其中可能添加了添加剂或其他物质,并且可以作为成品的主要结构成分,天然聚合物除外没有经过化学修饰' (指令 2019/904,第 3 条,第 1 款)。

定义

定义 刚刚报道的建议,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认为产品是由一次性塑料制成的:

产品由“塑料”制成 当用于制造产品的材料:
(i) 是聚合物或聚合物混合物;
(ii) 不同于天然聚合物(未经化学改性);
(iii) 可以作为产品的主要结构成分。

塑料制品是“一次性”的. SUP 指令仅适用于设计为一次性使用后丢弃的塑料产品,或者消费者通常在使用后丢弃的塑料产品,即使产品最初不是这样设计/构思的。 该指南提供了各种标准来评估塑料产品是一次性使用还是多用途,包括产品的可清洗性或在不损坏产品的情况下清空和重新填充产品的能力。

哪些聚合物

被视为塑料产品,物品必须由聚合物或聚合物混合物组成。 SUP 指令参考了 REACH 法规 1907/2006 中包含的聚合物定义,符合以下标准:
(i) 超过 50% 重量的此类物质由聚合物分子(包含至少 3 个单体单元序列的分子,与至少一个其他单体单元或其他反应物具有共价键)组成; 和
(ii) 具有相同分子量的聚合物分子的数量必须少于该物质重量的 50%。

聚合物 它们将被视为塑料,除非它们是“天然的”和“未经化学改性的”。
该指令第 3 (1) 条将塑料定义为“材料 […] 可以作为成品的主要结构成分”。 与作为成品主要结构成分的能力有关的方面涉及塑料的定义,而不是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定义。 因此,在塑料定义的背景下,这个标准必须被理解为一个通用概念。 由于第 3 条第 (1) 款没有以任何方式规定或限制成品的类型,也没有限制聚合物的数量,原则上多种聚合物可以作为成品的主要结构成分。

“天然”聚合物

指导方针 委员会指出,天然聚合物必须被理解为是在自然界发生的聚合过程的结果,无论提取它们的提取过程如何。

天然聚合物 它们不一定是天然存在的物质。 从木材中提取的纤维素和涂料是天然聚合物,而通过人工工业发酵生物合成产生的聚合物则不是。

天然聚合物“未经化学改性”

即使使用的物质 在产品中是天然聚合物,如果它们被化学改性(并且这些物质作为产品的主要结构成分),它们将被视为塑料。

指导方针 欧盟委员会认为,天然聚合物是否在其生产过程中进行化学改性取决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聚合物的化学结构与进入的聚合物的化学结构不同的事实。

按照这个推理,例如粘胶、莱赛尔和纤维素薄膜形式的再生纤维素不被认为是化学改性的,因为输出聚合物相对于输入聚合物没有化学改性。 相反,醋酸纤维素被认为是一种化学改性聚合物,因为在制造过程中发生的聚合物化学改性在过程结束时仍然存在。

纤维素和木质素

指导方针 他们还澄清说,如果化学修饰是由仅在天然聚合物的提取过程中发生的反应引起的,则聚合物将不被视为化学修饰。 该指南特别提到了作为此类天然聚合物的例子开采的纤维素和木质素。

这样的解释 符合欧盟委员会提案的影响评估,其中没有内部或外部塑料涂层的纸基产品已被确定为一次性塑料产品的更可持续替代品。

聚合物用作产品的结构成分

最后一个条件 符合塑料产品的条件是聚合物(化学未改性的天然聚合物除外)必须充当产品的结构成分。 该指南指出,这种情况是一个通用概念,并明确指出塑料的定义并不限制或指定符合塑料要求的产品类型或聚合物的数量。

所以例如,衬塑纸板和衬塑纸杯被视为一次性塑料制品。 相反,在塑料上使用油漆、油墨和粘合剂并不能使产品成为塑料产品。 因此,应用这些材料的非塑料成品不是 SUP 指令含义内的一次性塑料产品。

SUP指令的应用和国家实施

SUP指令的要求 适用于从 3 年 2021 月 XNUMX 日起投放市场的由氧可降解塑料材料制成的产品和指令附件中列出的一次性塑料产品。与其他欧盟产品立法相反,SUP 指令定义了放置在特定成员国而不是整个欧盟的市场。 根据指令,'投放市场' 是 '首次在成员国市场上提供产品“。

笼统,这实质上意味着自 3 月 XNUMX 日起在特定成员国销售的一次性塑料产品(在附件中列出)必须满足 UAS 指令的要求,即使它们已经在另一个成员国销售(例如,在该日期之前通过另一个成员国进口到欧盟)。 欧盟委员会应发布一份指南,进一步阐明为 UAS 指令的目的投放市场的概念。

成员国 应该采取必要措施在 3 年 2021 月 2019 日之前保证上述禁令。另一方面,意大利立法者仅限于将这项任务委托给政府,因为 2020-XNUMX 年欧洲代表团法自 XNUMX 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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